在苏州买房的小伙伴们要认清一点:不要将房屋认购书判定为最终的交易合约!那是个错误的理解!其实说白点就是买方与卖方两者的一种协定,为未来的交易保障一下,因为有了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三思而后行!
认购书简单含义: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商品房认购书包含的内容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房屋认购书怎么签才能保障利益?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比如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卖方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卖方的单方承诺,如果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卖方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卖方则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卖方行为的条款。
5、购房者不要与对方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卖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对方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以上就是全民新房小编为大家整理房屋认购书要怎么签订具体事项,如果大家还有更多问题,欢迎大家来电咨询。